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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湘乡市金石司法所调处了一起有关夫妻扶养的纠纷。
事情的主人公是湘乡市金石镇大湖村的张某红(女)与丈夫刘某,前来申请调解的是张某红与前夫的儿子。事情的起因是张某红因脑梗死、心房纤颤致语言功能丧失、右侧肢体无力、语言理解部分障碍,在医院治疗,而其丈夫刘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对妻子弃之不理,由此引发纠纷。
司法所在受理群众诉求后迅速行动,来到大湖村会同村干部一同上门做刘某的工作,并侧面做刘某亲妹妹的工作。“作为丈夫,从法律上有扶养无劳动能力的妻子的义务;从人情道理方面讲,一日夫妻百日恩,夫妻之间不管有什么矛盾,也不能在一方突遭大病变故时置之不理……”工作人员通过深入浅出地宣讲《民法典》,苦口婆心地讲人情世故、讲通俗易懂的道理,通过直面和侧面相结合的工作方法,很快让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。
刘某重拾心底良知,当天就联系了妻子前夫的儿子,表示愿意一起来照顾好妻子张某红在医院的起居,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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